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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收到A公司的offer后,我就辞掉现在的工作。但辞职两周后,A公司告知我不再录用我了。我想问一下:遇到这种情况,我要怎么维权?
解答人: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李逸文律师
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取要约、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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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,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offer是用人单位向应聘者发出的要约,对用人单位而言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,只要应聘者同意,并符合offer中的约束条件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offer的内容履行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,否则需要承担“缔约过失责任”。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,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One体育,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,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如果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未正式建立,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,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。因此,建议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。
需要提醒的是,应聘者向用人单位索赔的是缔约过失损失赔偿,而不是违约金,写错诉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。赔偿金额可以是“缔约过失责任”的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,所以应聘者为了履行offer付出的合理费用,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。通常包括: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入职体检费等,也可以主张1-3个月职场空白期的工资补偿,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。
维权的关键证据就是offer,建议要坚持让用人单位发书面offer,书面offer包括公司盖章offer或HR用公司邮箱发送的电子offer,如果是口头offer,必须要同步录音下来形成合法的证据才能使用。
应聘者向用人单位索赔的费用都需要原始票据证明,所以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入职体检费等支出,应聘者应保留好发票原件。(更多新闻资讯,请关注羊城派